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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称“范冰冰婚纱照”新闻转载不侵权

影星范冰冰和黄少祺的婚纱照艺术泛起在婚纱摄影店的网站上,该组照片的著作权所有人以婚纱摄影店侵犯其著作权为由,将其诉至武汉市中院。

去年9月,上海弓合文化公司斥资请范冰冰和黄少祺拍摄了一组婚纱摄影照,大连一摄影店成为了这组婚纱照的指定商家,新浪(大连)网站对这一事件,以“范冰冰代言婚纱照正式登陆大连”为题,进行了新闻报道。今年武汉某摄影公司,将这则新闻转载至自己的网站上,其中包括6张照片。

上海弓合文化公司发现后,以为该婚纱摄影工作室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,遂在武汉礼聘律师收集证据,并将该婚纱摄影工作室诉至法院,要求承担侵权损失3万元,并在网站上移除照片。

据了解,该婚纱摄影工作室在收到法院传票后,就已将照片从网站上移除。

此案开庭审理时,原告上海弓合文化公司称,被告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该组照片,构成侵权。


被告该婚纱摄影工作室则称,自己只是从新浪网上转载了一则时势新闻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划定,不构成侵权。


【法院判决】


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为,该婚纱摄影工作室所转载的新闻,侧重点不在于展示照片,但为了增强新闻的真实性,和让受众有更直观的熟悉,所以引用了这些照片,而且这6张照片本身是新闻不可或缺的部门,所以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相关划定,该婚纱摄影工作室的行为不构成侵权,遂驳回了原告全部的诉讼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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